公告通知

关于广东省执业药师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及2026年度继续教育预安排的通知

各施教机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要求,2025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考试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申请补学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学习考试截止时间同上。截止时间后,2025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未完成的,将无法取得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202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将于2026年5月开始,至2027年4月结束。继续教育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提交至施教机构,经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于2026学年内补学完成规定的学时。

请各位执业药师,及时登录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http://zyys.gdfda.cn/),完成相关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