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教机构、执业药师、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等规定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历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含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课程内容。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批准日期)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应完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四、施教机构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确定的施教机构负责实施2025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五、报名学习流程
(一)报名
进入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官网(https://zyys.gdfda.cn/),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入口”,登录“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选择2025年度进行继续教育报名。
(二)学习、考试
执业药师按流程完成报名缴费后,由对应的施教机构开通其报名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课程学习权限,执业药师可在后续的学习中直接登录施教机构学习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并参加考核。
六、报名及学习时间
2025年5月-2026年4月。
本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在规定日期结束后将不再后延。逾期未完成者,无法取得本年度学时证明。
七、培训费用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费用为专业科目180元/人/年,由施教机构收取并开具电子票据,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八、学时授予
经“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完成学习并考核合格的执业药师,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证明分别授予,可在“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或对应施教机构查询、打印继续教育证明,此证明全国范围内有效。
九、其他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业药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执业药师无特殊原因应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各施教机构应当严格落实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加强学员学习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不得采取虚假或者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出现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