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按照省人社部门对专业技术人继续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现将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相关时间通知如下:

2024及以前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6月10日后,上述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报名通道将关闭,因特殊原因,仅可申请补学2024年度继续教育,其他年度不得补学。

2025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起止时间拟定为2025年5月中旬-2026年5月,具体安排待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