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撤销广东省直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等2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考核评估结果,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细则》(粤药监局人〔2021〕96号)有关规定,即日起撤销广东省直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广东药科大学医药商学院的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格。请以上机构妥善安置未完成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其他相关事项自动终止。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2025年3月21日